吴方平律师

吴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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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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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成功辩护成缓刑

来源:吴方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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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1年杨某因琐事与他人打架,致使对方受重伤,后杨某被刑拘逮捕。其后,在律师的协助下与被害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之后,律师向公安机关帮助杨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案情分析: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比较严重的犯罪,而缓刑的适用范围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应该说争取判处缓刑有很大难度。然而,辩护人为秦某争取了一个自首,自首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而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基于以上两点为秦某进行辩护,最终秦某得以判处缓刑。


审判结果:

经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决,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
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
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
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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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吴方平
  • 执业律所: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30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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