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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年前错抱婴儿引继承纠纷 法院判决有权继承

来源:陶晓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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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年前在医院出生后,小雪被张成夫妇错抱,且抚养长大。“父母”去世后,姑姑与叔叔却将小雪告至法院,认为其无权继承张成的房产。近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特殊的继承纠纷案件。

  36年前,小雪的亲生母亲和张成的妻子住在宝鸡市某医院的同一病房待产,小雪出生后,因为医院人员的工作失误,将其错抱给了张成夫妇,并由张成夫妇将小雪抚养成人。小雪的亲生父母偶然发现了错抱的事实,于2002年前后,通过亲子鉴定和法院诉讼,确认了小雪与其之间的亲子关系。将小雪告上法庭的是养父张成的和四个弟弟,他们认为小雪的亲生父母通过司法程序,确认了亲子关系,并“讨回”了小雪后,就阻断了小雪与张成夫妇间的原“父女”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如今,张成夫妇先后病逝,小雪却将张成所有的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于理无据,请求法院判令小雪对该套房屋没有继承权,且承担诉讼费。小雪则认为,自己一直是由张成夫妇抚养长大的,且在张成夫妇生病去世之前,自己都履行了作为女儿的赡养义务;最后,也以女儿的名义办理了张成夫妇的安葬事宜。所以,小雪表示,自己虽然只能算是张成夫妇的养女,但是已经履行了赡养义务,有权继承张成的遗产。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医院的过错,发生了婴儿抱错事件,被告小雪被当作张成夫妇的婚生女,并由他们抚养成人。张成夫妇及小雪对“抱错”的事实均不知情,也不存在过错,他们之间由此形成的不仅仅是父母与子女彼此间的一种称谓关系,同时形成了受法律保护和约束的父母与子女之权利义务关系,即张成夫妇对小雪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小雪成年后对张成夫妇具有赡养的义务。被告小雪的亲生父母与其确认亲子关系这一法律事实,虽然否定了被告与张成夫妇之间的血缘关系,但不能溯及性地否定双方此前事实上形成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必然发生被告与张成夫妇解除父母子女关系之效力。事实上,被告小雪与张成夫妇相互之间均没有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意思表示,而是继续以父母子女名义共同生活,小雪的户籍、身份信息亦未变更,仍显示为张成夫妇子女,在张成夫妇患病期间其履行了子女的赡养义务。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小雪对张成名下的房屋享有继承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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