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营律师

王军营

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

程某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来源:王军营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1
人浏览
 

基本案情

    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当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购房定金16万元,该认购书约定程某应于当月15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由于程某家里有事,未能赶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告知程某,按程某的条件及国家新出台的房贷政策,程某只能一次性全额付款。此时,程某提出要求解除《房屋认购书》并退还定金。

律师分析及代理过程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国家房贷政策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本律师认为,认购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约定在程某无法如期获得银行贷款时,应以现金补足房款。因此,程某以政策变化作为不能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程某应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解除认购书,定金不予退还。

以上内容由王军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军营律师咨询。
王军营律师
王军营律师
帮助过 1259 万人好评: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友谊南大街38号百度空间大厦19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军营
  • 执业律所:河北世纪鸿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301*********36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 地  址:
    友谊南大街38号百度空间大厦1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