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张某某(女方)和王某某(男方)于2001年7月26日经朋友介绍相识,相识后彼此之间互相产生了爱慕之情,并于次年4月23日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
  可婚后生活好景不长,两人常为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吵,甚至发展到拳打脚踢的地步,夫妻之间的感情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结果双方只在一起生活了3个月,张某某即收拾东西返回其娘家居住。后来张某某在王某某的姐姐劝说和请求下,重新回到王家,与王某某又共同生活在一起,但两人仍是口角不断,而且时常还是以拳头相见。
2003年3月的一个下午,张某某从集市上赶回家中,但见房门紧闭,又没有在外面上锁,门却打不开。她一气之下破窗而入,发现丈夫王某某正和一个女人躺在床上。她严厉斥责丈夫的不道德行为,反而又遭到丈夫的一顿拳头。张某某气愤之极,遂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与王某某离婚。 

  分析: 
  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张某某诉称,自从2001年7月26日和王某某结婚以来,没有过几天好日子。王某某不仅有酗酒的恶习,而且时常对自己以拳头相见,2003年3月又发展到与别的女人鬼混。自己已和王某某的感情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决与王某某离婚。 
  王某某辩称,自己与张某某两人性格不合,婚前认识不久,便在父母的逼迫和张某某的要求下与其结婚。而自己又比张某某小4岁,是父母谎报年龄使自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自己与张某某之间本来就没有什么感情,再加上婚后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对张某某更是不能忍受,故同意离婚。
 
  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利用谎报结婚年龄的欺骗手段取得的,而且2002年4月23日,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时,王某某当时只有19周岁。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双方之间的婚姻登记无效,结婚证依法收回; 
  二、解除双方非法同居关系; 
  三、双方财产,同居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同居后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