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洪某再婚后瞒着新婚妻子做了绝育手术。不久,他又通过网络搞起了婚外情,为了防止丈夫出外偷腥,魏某和洪某签了一份“忠诚协议”,双方约定若丈夫再出现婚外情,需赔偿妻子精神损失150万元。随后,洪某再次出轨,魏某将洪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庭审时,洪某辩称自己“成年后的心理年龄介于9岁和未满12岁之间”,属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双方所签的忠诚协议无效。近日,东莞中院终审判决洪某支付魏某精神赔偿金10万元。
【案情介绍】
洪某是台湾人,今年30岁,他结过一次婚,与前妻生有两个小孩。2001年,洪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湖北女子魏某,相识不久两人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2005年4月,洪某和魏某在武汉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在东莞塘厦居住。2005年12月,两人结婚8个月后,洪某瞒着妻子做了绝育手术。2006年12月,魏某在结婚一年多之后一直没有怀孕,质问之下才知道原来丈夫瞒着自己做了绝育手术。之后,妻子发现洪某经常深夜上网聊天交女朋友,2006年至2007年期间,魏某发现洪某与温州一名钱姓女子来往密切,就怀疑两人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2007年5月,洪某干脆离家出走并与钱某同居,几个月才回家一次,并逼魏某离婚。
魏某难以忍受洪某的所作所为,双方在2007年7月闹起了离婚,后来洪某保证不再犯错才没有离婚。2007年 7月13日,魏某和洪某在一名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忠诚协议”,洪某承诺若再次出轨愿意支付魏某150万元精神赔偿费等内容。
双方约定,从今以后,洪某不再做对不起魏某的任何事情,如果洪某再有婚外情、包二奶等情况,洪某应支付魏某 100万~150万元的精神赔偿费。
但协议签了没多久,洪某便再次离家出走与别的女人一起生活。魏某以洪某违反忠诚协议为由,把洪某告上了法院,要求与洪某离婚,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200万元,并要求依照忠诚协议索要精神损失费150万元。
法院判决】
判离婚:妻获赔精神损失10万元
本案庭审中,洪某辩称自己只是去了温州与钱某做生意,魏某误认为他们之间有暧昧关系。洪某同时辩称,双方所签的忠诚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声称自己虽然30岁了,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成年后的心理年龄介于9岁和未满12岁之间”。
【分析】
该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个是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另一个是洪某是否存在婚外情的行为。
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只是该协议书的部分内容需要进行调整。同时,根据洪某与钱某往来邮件内容,洪某为钱某办理私人电话业务,以及洪某汇款给钱某的事实,足以认定洪某存在婚外恋的事实。
法院据此认定洪某违反了忠诚协议的约定,婚外情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但魏某要求洪某支付1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超出了洪某的经济能力,需要作出适当调整。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洪某支付魏某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处理。
一审判决送达后,双方都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东莞中院维持了洪某支付魏某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的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