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汪今年70岁,有两个儿子,老伴去世后,一人独居,是典型的空巢老人。
  老人本身有退休工资,两个儿子也定时打钱给老人,经济上不存在问题,只希望儿子们能够经常回家看看他。
  但儿子们总以“工作忙”、“没时间”等等理由,很少看望老人。
  于是,老汪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两个儿子每月看望他一次。
  法院在处理这起案件时了解到,老人的两个儿子平时工作确实比较繁忙,并不是不想看望老人,经过承办法官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以老人的两个儿子主动上门探望,老人撤回起诉结案。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涉老案件中赡养纠纷总体呈下降趋势。2012年湖州法院受理赡养纠纷案件31件,2013年受理29件,2014年受理16件,2015年上半年受理5件。
  虽然许多老年人不需要子女在物质上给予赡养,但退休后社会活动范围相对缩小,心理上发生老化,如果不能得到亲人和社会的抚慰,会导致一系列心理和生理疾病。
  社会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空巢老人越来越多,不少子女由于工作节奏快、居住距离远或家庭矛盾深等原因,很少回家探望,许多老年人希望子女平时多回家看望自己,给予精神的慰藉。
  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这意味着“常回家看看”将不再只是一句歌词,而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定精神赡养义务。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是一种法律层面上的道德教化,目的是让子女更加知道感恩和孝道,而不是要让父母去告子女。
  法院在处理这一类案件时,不能简单裁判,要明了立法的目的,帮助空巢老人实现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愿望,否则判决后很难在子女非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