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陈某犯贪污罪在量刑上成功辩护
来源:罗大洲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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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案发前为xx县xx镇某村村主任,在任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进行退耕还林工作时,伙同他人虚报事实,骗取退耕还林款共计十多万。一审法院按职务侵占罪涉嫌金额六万多定罪量刑三年两个月。之后检查院以定罪和量刑皆存在错误为由抗诉,要求以贪污罪定罪,以十二万金额进行量刑,建议在十年以上判处刑罚。本律师经过庭前的会见了解,认真查阅了证据材料,发现了有大部分资金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具有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并进行了充分的辩护。最后辩护主张得到中级法院的采纳,陈某最终以贪污罪在二年零九个月判处刑罚。陈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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