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某诉杭州**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
来源:金碎丁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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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司从杭州**电线电缆经营部(户主为施某某)采购电缆等材料,被告开具空头支票导致银行直接退票。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委托我们诉至法院。本案证据有:交货清单、增值税发票、转账支票及银行出具的退票通知书,但由于已过2年诉讼时效,这是本案的难点。经过法律分析,我们让施佐廷打电话给被告负责人,就货款之事进行催讨,并现场作好录音。由于被告负责人对欠款之事进行认可,故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本案另一亮点是,我们立案的同时保全了被告余额为20多万的账号,以致本案货款、利息、诉讼费、公告费等款项得以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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