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睿睿律师

刘睿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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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福建-福州

擅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公司企业

离婚

来源:刘睿睿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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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原、被告经媒人介绍认识于2010年7月,2011年5月份,原告怀孕,2011年7月14日奉子成婚领取结婚证。原告怀孕后便辞去工作,但被告并不负担 任何生活费(包括婚后),造成夫妻关系紧张。2011年12月原告产下一子,产后身体非常虚弱,不能参加正常的劳动,但被告除偶尔负担极少的一些奶粉钱 外,不负担任何母子生活费用,造成原告以及婚生子xxx二人生活非常艰难。后来原告发现,被告婚前婚后一直和一女子有染(该女子叫xxx,是被告的前任女 友,且是被告驾校的学员)。原告知情后,多次恳求被告离开该女子,多用心在家庭上,被告不但没有愧疚悔改,反而多次对原告进行殴打。2012年6月10 日,因一些生活琐事,被告随手拿起身边的不锈钢保温瓶猛砸原告,并施以拳脚,造成原告多处受伤。2012年11月12日,婚生子xxx患重病,被告不但不 关心亲生骨肉,反而恣意摇晃患病幼童,造成婚生子xxx剧烈咳嗽,原告于心不忍,劝诫了几句,被告恼羞成怒,拿起厨房的菜刀企图砍向原告,原告紧紧抱住小 孩后幸免。事后,为保障自己及孩子的人身安全,事发3天后(即2012年11月15日)原告正式与被告分居。

婚后,原被告2012年4月共同添置了菱悦V3小轿车,车牌号闽Axxxxx;正在拆迁中的房屋没有产权证,被告于2012年12月与xx组织部拆迁办签订了拆迁赔偿协议。

案情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起诉离婚时可以依法平均分割。
2、婚前财产如果是房产的,属于一方所有,但房屋增值部分可以依法分割。
3、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对另一方施加暴力的,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施加暴力方赔偿损失。

审判结果:

判决准予离婚,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婚姻法解释1、婚姻法解释2、婚姻法解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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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睿睿
  • 执业律所: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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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50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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