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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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来源:朱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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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某,福建人,于2012年因与被告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于第一人民法院,一审败诉。败诉后,王某某万分焦急。原因是原告王某某支付了被告刘某某购买机器设备的定金,但是庭审时被告答辩已经交付了相应的机器设备并且找了几个证人证明原告已经提走了货。如果按照一审的判决原告将无法要求退回定金,即将钱货两空。因此,接到一审判决书后,王某某找到朱律师陈述了原委,朱律师耐心的给他分析案情,最后认为案件的突破口在对方的证人身上,如果原告确实没有提货,那么对方找到的证人就是作伪证,谎话一定編不圆,一定有矛盾之处,从其矛盾处揭穿他的谎言,案件就有赢得希望。

      二审朱律师受王某某的委托代理本案,上诉状中仔细、认真的分析对方证人身份的瑕疵及证言的矛盾处,开庭时据理力争,最终打动法官,采纳了朱律师的代理意见。二审判决全盘推翻了一审判项,判决被上诉人双倍返还定金,并且一、二审的诉讼费由被上诉人全额承担。当事人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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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朱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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