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那些项目
工伤十级应该怎样计算赔偿数额?如何赔偿?未购买社保的工伤事故如何赔偿?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朱某进入佛山市南海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作,从事钻床岗位。2016年12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申请人朱某在公司车间操作钻床机时不慎从工作台上摔倒在地,导致右肘部受伤。后被送去南海区第七人民医院门诊治疗,诊断为:右肘部外伤,右尺骨鹰嘴撕裂性骨折。经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工作期间佛山市南海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没有为朱某购买社保,工资是现金发放的,月平均工资4582.7元,
事故发生后,公司为朱某支付了医疗费和20000元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未继续支付朱某的其他费用损失。为挽回损失朱某将公司诉至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其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4582.7元/月×6个月=27496.2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82.7元/月×7个月=32078.9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582.7元/月×1个月=4582.7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82.7元/月×4个月=18330.8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用:99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16年6月至2017年11日解除劳动合同期间未购买社保经济补偿金:4582.7元/月×1.5个月=6874.05元;
以上费用共计:89461.7元-20000元(公司己支付)=69461.7元。
经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调解佛山市南海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20000元作为工伤和未购买社保经济补偿金赔偿。
【律师解析】
1、未购买社保的,由公司全额赔偿伤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2、未购买社会保险的经济补偿从入职时间起一年补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