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时与本人名字不符能不能申请仲裁
来源:万林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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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9月4日晚20时左右,佛山某家具有限公司员工张某,在单位生产车间进行锯木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事发后送至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拇指末节离断伤。共住院12天。
住院期间,厂方以后期可报保险为由,使用本单位他人名字为张某办理住院手续。
出院后,张某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遂委托我所代理,我所于2018年10月25日向龙江劳动局申请仲裁,2018年11月27日开庭审理。
【仲裁裁决】
2018年11月27日开庭当天,经佛山市龙江劳动局调解,双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赔偿协议。由该公司向张某除医药费外另赔偿六万二千元。双方签字确认并于约定时间前,单位已全额付款。
【律师解析】
1、实践中,有不少相似情况,出于各种原因,工伤伤者在入院期间登记名字与本人不符,实际上是为自己增加麻烦和风险。本案中张某后期为了能依法维权,往返医院多趟,多次与主治医生和医院医务科交涉,并经12345热线投诉后,方成功将名字改正,才能依法律程序申请仲裁。
2、右拇指末节离断,超过远节二分之一的,一般可评九级伤残,本案中双方最终认可以九级伤残为准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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