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利红律师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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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

广州律师黄利红以案说法:专业比常识更靠谱!

来源:黄利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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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通过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的六起刑事案件说明,专业比常识更靠谱!
大家普遍认为,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更是认为,人都被抓了,刑事拘留通知书都下发了,肯定有罪,肯定会被判刑,没有罪抓你干嘛,警察不会吃了饭没事干!然而广州刑事律师黄利红将通过下面六起案例彻底颠覆你的认知:在有些时候,你的感觉可能会欺骗你、你的常识往往不一定对,甚至有可能完全错误。

在此广州律师提醒大家,当风险来临,与其相信感觉、相信常识,不如相信专业!相信法律!

案例一:刘某抢劫案,刘某无罪释放
案情介绍:
2016年12月15日晚上8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伙同同伙阿勇等三人,在白云区同和xx荷花制衣厂门口和被害人田某因其丈夫刘x祥借了犯罪嫌疑人刘某的钱不还而发生争吵。后阿勇等三人对被害人田某实施殴打,经鉴定为轻微伤。其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抢去被害人田某的一部三星牌黑色触屏手机(型号:S7500,价格鉴定为价值人民币¥570)并当场丢弃,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潜逃至2017年12月28了被抓获,随即被以抢劫罪刑拘,后被以寻衅滋事罪逮捕,被害人田某还要求对刘某追究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
专业法律意见:
侦查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刑拘,从本案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以下罪名,现分析如下:
1、抢劫罪。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其纠集他人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并抢去手机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抢去被害人手机是为了阻止被害人报警,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取他人财物,现有证人证言,被害人所出具的谅解书,均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抢取被害人财物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认定其涉嫌抢劫罪证据不足。
2、寻衅滋事罪。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纠集他人,借故生非,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发泄情绪,并强行抢去被害人手机,当场丢弃造成损毁,从表面看,其行为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的特征。但是,辩护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丈夫存在债务纠纷,其矛盾是因债务引起,因此本案不宜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罪。
3、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⑴》第33条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的立案标准“(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务三次以上的;(三)纠结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务的;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抢去被害人手机后,当场丢弃,财物损失经鉴定为¥570,犯罪嫌疑人纠集3人是为了对被害人发泄情绪实施暴力,并非为了公然毁坏财物,只是在此过程中由其个人造成被害人财物的损失,因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难以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综上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犯罪证据不足。
案件处理结果:侦查机关采信律师法律意见,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
 
案例二:赖某某盗窃案,赖某某无罪释放
案情介绍:
2017年6月29日凌晨一时许,犯罪嫌疑人赖某某在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xx巷xx号xx房趁同住的被害人李某某在洗手间冲凉时,盗取李某某放在房间桌子抽屉内的一部三星手机(型号: S M--T211,经广州市天河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现价值人民币1200元。被害人李某某发现手机被盗后报警,有重大作案嫌疑的赖某某被刑事拘留,随后交代了作案经过。
专业法律意见:
犯罪嫌疑人赖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合租一套房子,其在共同居住的房屋内实施盗取行为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入户盗窃”,作为一般的盗窃,本案数额尚未达到3000元的追诉标准,故不构成犯罪。
案件处理结果:侦查机关采信律师法律意见,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
 
案例三:于谋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于某某被无罪释放
案情介绍:
2016年9月中旬至2017年5月10日期间,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广州市沙河大街一出租屋(其住处)内,多次向吸毒人员梁xx提供冰毒并共同在其住处吸食。2017年5月10日晚上20:00许,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对犯罪嫌疑人于某某的住处进行突击检查时,抓获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和吸毒人员梁某某,并在其住处的卧室内当场缴获疑似毒品白色晶体一包和自制吸毒工具一个,警方于第二天以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对于某某实施刑事拘留。
专业法律意见:
现有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与其女友梁某某是同居男女朋友关系,在长期共同生活中,一起吸食毒品,于某某并非特意为梁某某提供吸毒场所,因此不应当认定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
案件处理结果:侦查机关采信律师法律意见,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于某某被无罪释放。
 
 
案例四:李某某赌博案,李某某无罪释放
案情介绍:
2017年3月31日、10月1日、10月25晚上,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他人组织王某某、钱某某、彭某某等人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金x花园x号楼地下室用扑克牌以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进行赌博,在赌博过程中抽取水钱和放贷盈利。由李某某负责派牌和抽取水钱。4月3日凌晨零时三十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民警现行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现金10,100元人民币。
专业法律意见: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辩称其只是参与赌博,其他不知道。证人刘某某、周某某、祁某某、钱某某、彭某、王某某指认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是现场发牌及抽水的人员,其中证人刘某某、周某某的证言及手机短信等证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叫两人去赌博现场开工;证人钱某某、彭某、王某某等人供认自己参与了赌博,上述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组织三人以上赌博。
根据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43条,涉及本案的追诉标准:一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二是组织三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三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
从第一项追诉标准来看,本案中现有证据虽然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有抽头渔利,且在其身上缴获现金10,100元人民币,但是根据李某某的供述及证人刘某某、周某某等人的证言,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本人也参与赌博,其身上的10,100元人民币难以区分是抽头渔利,还是赌资。
从第二、三项追诉标准看,本案中,公安机关认定参与赌博五人,五人的赌资加起来未能超过五万元。
综上所述,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赌博行为达到追诉标准。
案件处理结果:公诉机关采信律师法律意见,作出不起诉处理,李某某被无罪释放。
 
案件五:李某某信用卡诈骗案,李某某无罪释放
案情介绍: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于2015年6月27日向中信银行申领信用卡,用于消费挥霍,自2016年6月15日透支本金57791.32元人民币,中信银行多次向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催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于2016年6月21日和2016年11月19日仅归还100元。后中信银行再次催收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拒绝归还,并且不接听电话。中信银行报警,李某某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家属于2017年1月12日向中信银行归还欠款。
专业法律意见: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所涉及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且为初犯,案发后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案件处理结果:侦查机关采信律师法律意见,先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无罪释放。
 
案件六:钟某某故意伤害
案情介绍:
2018年1月18日20时许,钟某某在广州市天河南路因停车收费问题与收费员胡某某发生口角,继而双方发生互殴,胡某某被钟某某殴打致伤,胡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右手第一掌骨完全骨折,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胡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专业法律意见:
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互殴双方均有过错,犯罪嫌疑人钟某某事后自己赔偿被害人胡某某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胡某某的谅解,且属于初犯、偶犯,又有自首情节,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无逮捕必要,同时因双方积怨消弭,建议侦查机关作撤销案件处理。
案件处理结果:侦查机关采信律师法律意见,先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钟某某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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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黄利红
  • 执业律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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