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张**,男,侗族,1987年3月27日出生,住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与犯罪嫌疑人系兄弟关系。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张2****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一案,于2016年11月24日被贵局抓获,现羁押于上虞区看守所。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质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张2***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犯罪数额虽然符合犯罪构成的数额较大,但只是略高于6000元。属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2、本案中,据张2***供述,其本身也是受害者,也被不正常的刷单诈骗过,损失数千元。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在考虑不周的情况下,走向了同样的犯罪道路。张2***本身也是做游戏这一行业的,在诈骗的过程中,不是每天都在刷单诈骗,而是,在做游戏生意不好的时候进行刷单诈骗,且,在刷单的过程中也有正常的刷单行为。以上说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是相对较小的。经过贵局的教育之后,取保候审不至于危害社会。
3、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愿意退赃,并希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4、张2***家中有一个两岁的孩子,需要人照顾,现被羁押,由孩子的母亲照顾,但家中失去了经济来源。给张2***变更强制措施,有利于家庭的和睦,不给社会带来负担。
综上,申请人认为,对犯罪嫌疑人张2***采取取保候审是“合法、合理和”,请贵局依法批准!
此致
绍兴市上虞区公安局
申请人:张**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此案已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