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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造假未签合同被解聘法院判决不支持双倍工资

来源:殷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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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学历造假被解聘,小伙向公司索要双倍工资和赔偿金。公司该不该支付这笔钱?近日,双流法院审结此案,认定双方劳动关系无效,公司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和赔偿金。
学历造假 小伙被解聘
   去年2月20日,30岁的丁某到成都市某从事计量设备设计研发的公司应聘,同时提交了某名牌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毕业证及其他多个反映其学历和能力的证书。面试后,公司对丁某的学历及工作经历非常满意,聘用其为公司的机械工程师。
   次日,丁某到该公司上班,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以及转正后的待遇。
   因丁某在工作中屡屡出错,公司亦发现他应聘时提供了虚假的学历证明,去年6月11日,公司将丁某解聘。
劳动仲裁 小伙获支持
   6月13日,丁某向双流县劳动人事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14000余元。
   劳动人事仲裁委支持了丁某的请求,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将丁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劳动关系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应聘者的学历及工作履历是用人单位是否录用应聘者的重要参考因素。丁某对其学历造假,应认定为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因此,法院认定,公司与丁某之间的劳动关系无效,丁某已获得的劳动报酬无需返还,公司也无需向丁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公司解聘丁某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无需向丁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判决后,当事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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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殷涛
  • 执业律所:四川天则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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