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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交通事故中,侵权赔偿主体与工伤赔偿主体竞合如何处理?

来源:殷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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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公司员工在履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即是侵权赔偿主体又是工伤赔偿主体,在两者竞合的情况下,按照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而非侵权责任。此外,车辆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实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我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张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作为驾驶员实施了侵权行为,且张某某为成都xx物流公司的员工,在为公司从事雇佣活动中致同为公司员工的李某某受伤,作为雇主成都xx物流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李某某为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因此出现竞合的情形,应该由成都xx物流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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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殷涛
  • 执业律所:四川天则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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