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某诉讼案之诉讼保全申请书
来源:李永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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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于某
被申请人:张某,系事故车车主
被申请人:李某,系事故车轿车司机
保全请求:
依法保全陕A某某号轿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在西安市某批发市场被李某驾驶、张某所有的陕A某某号轿车撞伤后送往西电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为:1、右股骨粉碎性骨折;2、右胫骨挫伤;3、左足骨折等伤害,急需大量资金进行抢救。但事故车责任人李强和张超仅支付3000元后就拒绝再支付任何费用。申请人家属无奈已垫付了近30000元医疗费。
事故车现扣押在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某大队,即将解封。为了保证申请人的经济损失以后能及时收回,特依据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莲湖大队“西公交某号诉讼保全告知书,请求依法保全。
此致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于某
2007年某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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