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盗窃五万元,成功争取缓刑
来源:郭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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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汪某于2009年6月23日,在无锡市人民东路“英伦雅阁”咖啡店内,欺骗李某称其可以让小钱变大钱,诱使李某将自己的农业银行借记卡和密码装入小纸袋中, 随后汪某采用掉包的万法, 窃得该小纸袋, 次日,被告人汪某持所窃银行卡从李某的帐户内提取人民币计50000余元。
本律师了解到汪某家境凄惨,其老婆不幸去世,两个孩子完全靠汪某抚养。我找到了被害人李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又及时督促汪某亲属退了部分赃款,得到了李某的谅解,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在法庭辩护过程中,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第一,汪某的犯罪动机是由于其家境凄惨、经济困难;第二,汪某系初犯、偶犯;第三,汪某归案后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这些辩护意见都得到了法院的采纳,最终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三千元。汪某也悔不当初,保证不再做违法的事情。
这样的判罚结果,既给了汪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又能保证其不在危害社会,而且挽救了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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