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炜律师

周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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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征地拆迁,婚姻家庭,医疗纠纷

因抢劫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律师介入后获刑7年

来源:周炜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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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14年1月-2月期间,被告人LXX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TXX、HXX先后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沙坪坝区等地多次持刀抢劫他人财物。LXX共6次持刀抢劫4940元,TXX、HXX参与一次持刀抢劫金额240元。2014年3月3日晚,被告人LXX在渝北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因被告人LXX多次持刀抢劫,可能涉嫌无期徒刑,侦查机关建议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重庆市沙坪坝区法律援助中心因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于2014年3月21日指派周炜律师为LXX涉嫌抢劫罪的辩护人,后经过周炜律师的依法辩护,法院判决LXX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律师的辩护意见被采纳,认定被告LXX系未成年人:

2014年3月3日晚,被告人LXX在渝北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且羁押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后被告人LXX带领公安人员抓捕TXX归案。周炜律师接受指派后与承办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取得联系,并且了解了基本案情,承办机关认为LXX构成抢劫,并且构成多次持刀抢劫。作为律师了解情况后于次日到达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会见了LXX,问其身份信息情况,LXX告知自己没有户籍信息是黑户,自己是成年人了,抢劫了6次,并且是持刀抢劫,但是没有伤害任何受害人,有一次抢劫金额与被害人陈述的不一致,公安机关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么证据利益就应当归被告人LXX。

周炜律师会见后于2014年3月25日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刑警队出具侦查阶段的律师法律意见书,认为LXX构成了抢劫罪,LXX没有户籍信息可能是未成年人,办案机关应当核实LXX是否是未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依据《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一条讯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时,根据调查案件的需要,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或者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最终办案机关采纳了本辩护律师的意见,办案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关对LXX进行了骨龄测试,结果显示LXX年龄为17.5岁。

三、检方指控:

   2014年6月4日周炜律师向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出具了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一、对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罪名无异议,但是对LXX其涉案金额有异议。二、犯罪嫌疑人LXX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三、犯罪嫌疑人L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四、犯罪嫌疑人LXX经骨龄鉴定为17.5岁系未成年,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2014年7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以渝沙检未刑诉【2014】第XXX号起诉书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LXX、TXX、HXX犯抢劫罪。对LXX的量刑建议采取了周炜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意见书,对抢劫金额减少了,建议量刑减轻了一个刑期档期,量刑改为了10年以下,并处罚金。

四、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LXX认罪态度好,无犯罪前科,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LXX在到案后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侦查具有立功情形,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四)犯罪嫌疑人LXX经骨龄鉴定为17.5岁系未成年,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五、一审结果:

2014年8月13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沙法少刑初字第XXXXX号刑事判决:被告人LX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判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六、办案心得:

   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周炜律师立即与其他同事,拟定了详细、完善的辩护方案。随后,周炜律师依法多次会见LXX,详细了解了全案。交流过程中,从中获取到了被告人LXX可能是未成年人,周炜律师从此处抓住了重点,最终法庭也以未成年人对LXX进行了判决。从一开始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指定辩护律师,到审查起诉阶段以未成年人的指定辩护,到最后的7年判决。都是周炜律师把握案件的重点得到的结果,周炜律师没有因为是法律援助案件而不负责任,而是尽力所为。在宣判当天被告人LXX及其家人对周炜律师表示了深切的感谢。刑案律师的执业意义不在于减轻了多少刑期,而是律师的认真负责办案,从不注意的细节发现转变案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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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周炜
  • 执业律所:重庆千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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