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炜律师

周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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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征地拆迁,婚姻家庭,医疗纠纷

第一次起诉离婚,能成功离婚吗?

来源:周炜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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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原告陈XX与被告李XX于2004年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于2006年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并且于2006年底生育婚生女李XX,陈XX与李XX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偶尔有打架的情形,夫妻感情逐渐的淡化了。2008年开始双方都为了家庭生计分别到不同的地域务工,因双方长期分居生活互相没有关怀,2009年原告就在电话中告知要和被告离婚,被告就坚持不离婚,并且不与原告见面,然后离婚事宜就不知了之了。2011年后原告陈XX就多次提出离婚,被告李每次都是口头答应,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无果后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程序离婚,被告李XX也要求原告陈XX到法院起诉离婚。

接收案件:陈XX在网上找到本律师电话,并多次与本律师交流,经过多次交流后,陈XX就决定委托本律师代为起诉离婚事宜,在2013年5月办理委托手续后陈XX告知本律师,自己没有结婚证原件,对方李XX把结婚证原件藏起来了,本律师考虑到没有结婚证肯定是无法起诉离婚的,后来本律师与陈XX到达当地民政局查询结婚信息,后来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知结婚档案已经移交到当地档案馆了,需要到当地档案馆查询才行。本律师又与陈XX到当地档案馆查询,结果档案馆工作人员告知没有陈XX结婚档案。本律师又多次问了陈XX当时是否办理结婚证了,陈XX告知肯定办理了结婚证的,而且当时在镇上办理的,后本律师觉得这个肯定是不可能没有结婚档案的,有可能是遗失档案了。后又返回民政局咨询,民政局工作人员告知有可能是搬换办公室的时候将档案遗失了,后陈XX与本律师到当地居委会、镇政府开婚姻证明然后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完善手续。经过调取结婚证据后发现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本律师也曾多次告知陈XX第一次起诉没有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是基本上不能判决离婚,只能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陈XX同意本律师的意见,本律师于2013年7月到法院起诉离婚。

开庭审理:起诉到法院后双方都到庭参加了诉讼活动,被告李XX委托了本地律师代理该案件。在庭审中李XX和李XX的代理人答辩时提出离婚可以但是需要附条件,需要女方适当经济补偿。在审判员查事实的时候对方也认可2008年双方开始分居,也认可感情不是很好,对原告陈XX所说的2009年找他离婚的事实都是认可的,本律师在庭审辩论阶段主要针对感情破裂进行辩论,对被告的答辩也多次强调被告李XX不愿意离婚的原因主要是附条件,要经济补偿。被告李XX的代理人认为我方没有举证感情破裂,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双方认可的事实不需要举证。后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在几轮调解过程中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一致同意离婚了。

法院判决:法院对双方调解最后达成离婚调解书,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下是不会在第一次起诉中判决离婚的。但是律师应该运用法官的这个调解作用来起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律师总结:在代理本案过程中律师工作量及其的大,和被告方李XX多次协商,坚决不离婚,并且打电话多数时间是不愿意和本律师沟通,最后走到诉讼程序,通过运用庭审技巧,积极借力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的调解书。律师在代理案件中应当考虑多种资源,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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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周炜
  • 执业律所:重庆千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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