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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涉嫌诈骗一案,一审轻判缓刑!

作者:李旭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26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陈某被同乡罗某怂恿,参与诈骗,在案中驾驶小汽车扮演出租车司机角色。该案一审判处陈某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


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陈xx近亲属委托,指派本人今天出庭为被告人陈xx辩护。通过会见、阅卷及参加庭审,辩护人对本案有了充分的了解。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依法为被告人作有罪辩护。以下书面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合议参考:

一、被告人陈xx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1、陈xx没有参与事先合谋。

根据庭审调查得知,案发当日,是罗x玉、罗x东二人找到陈xx要其帮忙开车,虽然两人明确告知陈xx将实施诈骗,但二人并未就如何实施诈骗与陈xx合谋、商量。

2、陈xx在本案犯罪中只起到辅助作用。

整个作案过程中,与受害人搭讪,唱双簧骗取受害人信任、到银行取钱等等行为,均为罗x玉、罗x东二人所为,车辆、现金等作案工具也是由二罗提供。陈xx在这样一个“技”很强的犯罪活动中,只是机按照罗x玉、罗x东二人的指示开车,其对犯罪所起的作用要远远低于同案两名被告,只起到辅助作用。

3、陈xx在案后分得赃款最少

按照三人事先的约定,罗x东占赃款四成,罗x玉占三成,陈xx作为驾车司机,与作案工具比亚迪小汽车的车主罗x玉合占三成,也就是说,陈xx只占赃款的一成半,其余赃款均由同案两被告瓜分。

二、被告人陈xx已经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系初犯被告人周亚火无前科,属初犯;平时无劣迹。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当庭认罪,认罪悔过态度好。

    四、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建议对被告人陈xx处以46个月宣告刑,并适用缓刑lxfls.cn。理由如下:

    1、本案犯罪数额25800元,超过2000元数额较大起点23800元,未达到数额巨大起刑点。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在3个月拘役至6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基础上,增加5档刑期(4000元一档),每档一至三个月。据此,本案基准刑应在821个月内确定。综合本案情况,辩护人认为基准刑确定为12个月比较适宜。

    2、被告人陈xx系从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

    3被告人当庭认罪,可减少基准刑10%以下。

    4、本案系非暴罪,且各被告均积极退赔,依法可减少基准刑30%

    5、综上几点,被告人陈xx最高可减少基准刑90%以下,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辩护人建议对其处以46个月宣告刑

6、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之规定,因被告人陈xx符合以上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充分考虑并予采纳,谢谢!                      

                             辩护人: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


李旭峰律师


2012年XX月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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