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成功代理两起工伤认定案件
来源:郭志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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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在2013年年底,接受两个交通事故受害人咨询,案情为两人为单位办事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两人伤情严重,且未报警,无事故认定,单位认为发生单方事故属于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不同意垫付医药费,致使因无钱看病被医院强制出院。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认真分析了案情,因为本案同时存在交通事故侵权关系和劳动者工伤关系,从有利于诉讼目的实现的角度,指导当事人从工伤角度进行索赔,同时固定了相关的存在劳动关系和发生工伤的证据,经与单位协商无果,果断地提起了工伤认定,市劳动局工伤认定中心认定了两人的工伤,并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为后续的医疗费和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伤残待遇的主张奠定了基础。
律师提醒:
在劳动关系中,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其既可以保护劳动者本人,也可以为用人单位降低风险,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固定劳动关系的证据和发生工伤的证据,为后续的工伤认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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