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6 |
作者:温作团 |
2013年7年28日,在宁波市东钱湖某菜市场,由于口角纠纷,龚某一家与虞某一家人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双方各有伤害发生,其中,虞某及其母亲曹某手、脚有骨折,公安处理后,对虞某、曹某的伤情进行的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虞某及曹某均构成轻伤。随后,公安以龚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刑事拘留。一时间,龚家如招横祸,在忧心忡忡中龚某家人找到了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本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详细倾听委托人讲述的案情,并对相关证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及在当事人的强烈要求下,本律师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协调,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最终获得了对方当事人的谅解,该案最后的判决结果是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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