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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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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交社保,职工生病,职工向单位成功索赔

来源:李洪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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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某在某私人企业工作,下班回家后,突发疾病,花费巨额医疗费用。与单位就此费用协商未果,找到李律师处,寻求帮助。李律师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了解到该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已经违反了相应劳动法律法规。该违法行为致使该职工生病未能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李律师一方面准备就此事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另一方面代理张某某向地方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反映此事。并通过地方劳动保障部门与对方企业直接沟通,指出由于企业未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致使职工未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多次协商、沟通,该单位同意在地方劳动保障部门的调解下,与张某某就此事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总医疗费用除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对应比例外,其余部分由该单位承担。最大程度维护了张某某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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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洪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5*********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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