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长剑律师

冷长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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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某某银行诉刘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冷长剑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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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刘齐家从事个体运输业务,2004年,刘齐为扩大经营规模,向银行申请贷款,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3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还款期限为2005年8月底,利息按央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借款用途为购买汽车,刘齐家利用该笔借款中的20万元购买汽车,另外10万元用于偿还对其他人的债务,某商业银行发现后立即要求刘齐偿还借款,而刘齐则认为借款期限未到期,不愿偿还,协商未果。

   于是某商业银行找到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冷长剑。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冷长剑律师接受委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刘齐提前归还借款。

   法院判决

   判决结果为判令解除双方的借款合同,刘齐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对某商业银行的借款。

冷长剑律师解读

    如果借款方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违反借款合同中属于借款人的义务约定,构成违约,贷款方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解除合同,提前归还借款的。

冷长剑律师建议

    以后在借款或贷款时一定要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各种权利义务,防止在出现风险时不能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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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冷长剑
  • 执业律所:河南豫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117*********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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