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波律师

何波

律师
服务地区:黑龙江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周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何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6-10-08
人浏览

原告周某某,女,1955年3月8日生,汉族,铁路工程二十二局第六公司退休职工,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委托代理人何波,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某,男,1955年7月5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本院受理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和第一百五四条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

审判长汪源

代理审判员王敏

代理审判员梁超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张哲哲


以上内容由何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何波律师咨询。
何波律师
何波律师
帮助过 1167 万人好评:2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75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何波
  • 执业律所: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
  • 职  务:
  • 执业证号:12301*********53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黑龙江
  •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