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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两岁半时夫妻容易离婚,关于抚养权的这3个问题你要知道!

来源:余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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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发现,近期该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有个普遍现象,即在孩子两岁半左右是夫妻离婚的“危险期”。

 

   为此,法官提醒离婚当事人在提出离婚诉讼时多为年幼的孩子着想,毕竟“世界上最好的家,就是爸爸爱妈妈!”如果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也要本着好聚好散、呵护孩子的原则,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因育儿琐事矛盾升级

 

   2015年1月,原告王将被告余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夫妻关系,同时主张孩子王一凡的抚养权归原告。

 

   法官审理得知,孩子的到来,给两家人带来欢喜亦带来忧。月子期间,原、被告两家人就因喂奶时间、能否吹空调等事情闹得不可开交。随着小孩长大,两家人又因给孩子听的早教音乐、看的儿童书籍发生分歧。2014年底,被告搬回娘家居住,因一次回来看孩子双方发生扭打直至报警,双方矛盾不可调和。

 

    法院最终判决,婚生子女随母亲生活;父亲探视时间充分保障。

 

    【法官说法】

 

   数据显示,涉抚养权纠纷的离婚案件中,孩子年龄在2至3岁之间成为一种现象。“2周岁”作为法律上关于哺乳期的一个最长时限,仅是法院裁判抚养关系归属的其中一个参考标准,即使超过2周岁,到3岁、4岁,孩子仍属幼小,判归母亲抚养的可能性仍然很大;当然,经双方协商或法官对父母双方条件作综合判断,仍可能判2周岁左右的孩子归父亲抚养。

 

    爷爷奶奶冲在前

 

   原、被告通过相亲认识。婚后,原告希望有自己独立的小家庭,而被告父母却过度参与小夫妻的生活,使得原告不能忍受,并认为这种家庭模式不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遂起诉离婚,并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庭审中,被告的父母作为代理人提供了家庭录像照片、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证人证言、爷爷的高收入证明和奶奶退休前被授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荣誉证书等大量证据,证明老两口多么疼爱和适合抚养孩子。

 

    【法官说法】

 

   在确定直接抚养人的问题上,应首先比较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和对孩子的情感付出,如果条件相当才能去考虑近亲属的因素,故爷爷奶奶试图替代父亲与母亲抢孩子的方法根本不可取,更何况隔代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教育存在很多弊端。

 

    “试管”宝宝是香饽饽

 

  在原告刘某与被告孙某的离婚案件中,因被告患不育症,2011年夫妻商议决定在医院进行胚胎移植手术,终于诞下可爱的女儿。

 

  其后,刘某将大部分的精力放在孩子身上,家庭关系日渐淡漠。诉至法院要求抚养权时,女方提出孩子生养的种种艰辛,不能失去孩子;男方却说自己未来可能不会再有孩子,不能放弃抚养权。

 

  法官发现,因“试管”宝宝实在来之不易,劝任何一方放弃抚养权都是在挑战难关。很多夫妻会为了争取抚养权,承诺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甚至在共同财产分割上作出巨大让步。

 

    【法官说法】

 

  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发展的角度衡量双方条件综合判断。即使不能将孩子判归抚养,仍会保障其定期探望的权利。与其在法院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不如在抚养或探望时,给予孩子更多的爱。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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