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春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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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离婚律师]成功协议离婚案例
作者:傅春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28 浏览量:0
【经典离婚协议书】
甲方: 陈××,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住杭州市萧山区××镇××村,身份证号:××××
乙方: 高××,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住杭州市萧山区××镇××村,身份证号:××××
双方于2010 年10 月 25日在萧山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2011 年11 月 25 日生育 1名婚生女,取名陈××,身份证号:××××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离婚协议书条款: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离婚后婚生女陈××由女方抚养,男方应承担女儿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抚养费用)。
男方现将其名下应得的拆迁安置房产作为抚养费全部无偿赠与给女儿陈××,身份证号:××
(具体财产内容参见第三条财产分割中第5点),(此房产男方永不要回)。
1、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女,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2、女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财产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2、婚前财产:归自己方所有。
3、婚前个人债权债务:由借债方负责。
4、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由借债方负责。
5、男方2010年与女方结婚,男方户口迁入女方家所分的拆迁安置房 50平米(××苑×幢×单元×室或××幢×单元×室中其中一幢的一半)属于男方婚后分得的财产,其中男方将自己应有的50平方作为婚生女陈××成年前(高中毕业或年满18岁)的抚养费及日后居住,等婚生女陈××成年后可由自行支配(男方将永不要回这房产),男方如日后争取该房产,则应向其婚生女陈××支付违约金 50万 元。
6、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离婚后1个月内,女方有义务协助男方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男方户口迁回原籍地。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 10万 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 方(手印): 女 方(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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