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应该赔偿
来源:任焕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01
人浏览
2012年1月5日,在沈阳市沈河区一洗车店内,洗车场员工在移动车辆时将另一名洗车的车主撞伤,受害人将保险公司等起诉,本律师代理原告诉讼,本律师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强险条例》规定:虽然本案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但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比照适用交强险条例,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了本次事故的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由任焕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任焕宇律师咨询。
任焕宇律师
帮助过 327 万人好评:20
辽宁省沈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