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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线店老板为揽客用罂粟壳熬汤汁,结果…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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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线、擀面皮是街头最常见的小吃,它以独特的味道,深受大家的喜欢。为了能吸引“回头客”,不少商家也是想方设法。不过,米线店老板小芳却因此走入了歧途,竟然使用罂粟壳熬制汤汁。


最近,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小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禁止被告人小芳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并判决被告人小芳在宿迁市级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小芳用罂粟壳熬制米线汤汁,并将含有该汤汁的米线、擀面皮销售给他人食用。18年12月28日,镇人民政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小芳经营的“小芳米线店”进行检查时,现场抽检人小芳用罂粟壳料熬制米线汤汁加工成的米线、擀面皮,后经产品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被告人小芳加工的米线中含有吗啡、那可丁成份,擀面皮中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成份。1月10日镇人民政府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日,小芳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从“小芳米线店”内扣押罂粟壳1枚。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指控事实,认为被告人小芳加工、销售的米线含有吗啡、那可丁成份,擀面皮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成份,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要求,危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小芳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小芳在市级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小芳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也无异议,表示愿意在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赔礼道歉。庭审中,被告人小芳当庭通过宿迁电视台向公众进行了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芳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用于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小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向宿城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于法有据。被告人小芳的犯罪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人小芳在市级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是依据法律规定维护社会公益的一种方式,程序合法,请求得当,予以支持。被告人小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决定对被告人小芳适用缓刑。


据此,遂依法判处小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禁止小芳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并判决被告人小芳在市级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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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马俊哲
  • 执业律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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