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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纠纷-“假结婚”是否可行
作者:黄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04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与被告邓某与2006年经朋友介绍认识,认识后不久张某提出愿意到台湾工作生活,邓某提出可以以结婚的方式,协助张某合法移民台湾,遂双方到福州市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两人共同启程前往台湾。两人因认识时间较短,无法通过海关的认证,张某被遣送回大陆,邓某失去联系。后来张某多次联系邓某回大陆办理离婚登记,邓某均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张某前来咨询律师,如何单方办理离婚手续。经过分析,张某与邓某的婚姻实际上是一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不受法律保护。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办理离婚。原告在律师帮助下,原告成功一次性单方办理了离婚手续。
【争议焦点】
双方是否有真实缔结婚姻的意愿,感情基础如何,是否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等。
【代理人意见】
原告与被告并非是真实意愿结合,只是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双方并非以真实的意愿缔结婚姻关系,不存在感情基础,属于可以离婚的情形,法院应判决离婚。
【案件评析】
沿海地区大多存在以缔结婚姻关系办理他国签证的现象,若无法顺利通过他国海关或者移民机构,双方的婚姻问题无法通过登记离婚解决,须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而且,当事人通过该种途径办理签证,可能触犯中国或他国法律规定的重婚、串通欺诈、伪造证件等罪名,或被行政机关拘留、罚款或被限制出入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