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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找到有偿还能力的代偿人替债务人还款

作者:黄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04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原告黄某经营经营钢铁废料,而被告为钢铁的生产厂商,原告与被告多年有生意上往来。自2010年底原告黄某与林某对以往生意往来进行结算,被告林某确认欠原告黄某20万元货款未结清。后因林某工厂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且多名债权人向其要债,可能出现了偿债不能的情况。

原告自己多次找林某催讨欠款,林某均表示资金比较困难,无法一时付清债务,原告多次的催讨均未果。原告前来咨询如何处理,经过对目前债务人的情况进行分析,工厂实际上出于停产状态,没有什么有价值的财产,被告与其妻子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且位于农村,虽办有房产证,但可能届时无法拍卖(法院一般对只有一套住房的被执行人,不予以拍卖其唯一的住房)。因被告名下无其他有价值的财产,所以找被告和其妻子偿债有较大困难,但原告向律师陈述被告的子女在外都在做大生意,应该有钱。

所以本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了调查取证,查询被告的婚姻登记证明及房屋产权证明,先查封了被告的住房(不管最后是否能拍卖),然后和被告取得了联系,告知其房屋被查封,也和被告的女儿联系,协商还款事宜。被告表示暂时无力还款,希望宽限一段时间,律师提出可让其女儿替其还款,还款方式可以商量。后被告女儿表示现在也没有那么多现金,希望通过四期偿还欠款,每期一个月五万元,并要求免除利息。律师与原告联系后,将现有情况告知原告,对方女儿愿意偿还,要抓住机会,否则其他债权人加入,可能情况有变。所以最后双方签署调解协议,被告立即支付第一笔款项,经过四个月跟踪,原告收回所欠全部二十万元款项。

【争议焦点】

本案重点在于找到有能力偿还的对象,可能不是被告本人,但能解决问题的方法都可以尝试。律师在本案中根据情况与对方谈判、施压,找出突破口,施展协调、谈判的能力,能最终解决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三方陈述及答辩】

被告父母的房屋已被查封,将来我方可以申请执行(对方不一定知道法院的规定)。欠钱迟早都要还,不还利息会很高,按照同期四倍算。如果现在还款,我们对金额可以进行协商。

【代理人意见】

一般民间借贷案件或者买卖合同款项纠纷,一定要将被告及其配偶作为共同被告,这样能最大程度保证债权人的利益。

【法院判决】

经法院确认调解,被告分四次偿还原告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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