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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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摔伤谁埋单?律师:业主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来源:张振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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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先生在装修房子时,木工祁师傅摔伤了,住院花去近万元的医药费,除了包工头垫付的3000元之外,其他费用还未有着落。作为业主的李先生要不要支付相应的医药费呢?经帮办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业主应该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祁师傅摔伤,我作为业主有没有责任呢?”前天,满脸愁云的李先生来到本报采编大厅,恳请帮办记者咨询一下,在此事故中,他到底有没有责任?该怎么做? 

  去年春天,李先生在市区人民南路一新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今年2月交房,9月初开始装修。李先生和妻子工作比较忙,经熟人介绍,请来装修队,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陈老板。“我知道这个装修队没有任何执照,由于是熟人,也没有签订合同,陈老板雇来几个有经验的师傅,也没签协议就开工了。” 

  装修工程开展得挺顺当,李先生对工人师傅们的手艺也比较满意,“哪知道,919日那天,木工祁师傅在吊顶时不慎从3米左右的高处摔下,造成了右腿骨折。”李先生说,新房还未入住就发生这样的事,他心里很不是滋味。 

  祁师傅花去了近万元的医药费,住院期间李先生到医院看望过几次,并未提到赔偿的事。“前天,陈老板打电话给我说,这样的事情谁也不想发生,希望我能承担一部分赔偿款,陈老板还说,法律也规定了业主是有责任的。”李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将装修工程全部承包给陈老板,工人师傅摔伤,理应由陈老板负责,跟自己没关系,“我可以从道义上、同情的角度给点钱给祁师傅当作营养费,如果说是赔偿我就搞不明白了。” 

  就李先生的困惑,记者电话咨询了苏东律师事务所的张振律师。张律师认为祁师傅是陈老板所雇,双方系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作为业主的李先生,如果存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既然我有赔偿责任,那我也不会推卸这个责任,我将和陈老板商量有关赔偿问题。”李先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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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振
  • 执业律所:江苏苏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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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0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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