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与王某离婚案
来源:董华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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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王某于1996年3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现已成年。原告多年前到外国打工一直未回国,多年在外。原告与被告由于已分居多年,双方的感情已经淡化,互相之间不再牵挂,原有的一点感情经过时间的磨练已经荡然无存。
后原告与被告协商办理离婚手续,但因原告在国外又不愿加国内办理,委托董华波律师代理。董华波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积极指导原告准备相关的诉讼材料。后该案由董华波律师代为诉讼,原告与被告离婚,并对财产做出合法的处理。
原告对董华波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为其解决了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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