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律师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通知承租人
京津冀资深大律师:王亚东,男,法学学士、硕士,擅长刑事案件、民事纠纷、房地产诉讼、公司法律事务等法律业务。现为河北省著名律师事务所——河北曾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秀园路222号)。自1995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王亚东律师在国家法学刊物上发表论文几十篇,法学理论深厚;办理各种案件380余件,效果良好;现担任多家企、事单位的法律顾问,获得聘用单位的一致好评。
郑重承诺:本律师开展风险代理业务
一、诉讼案件:不胜诉,不收费;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不满意,不收费;
三、债务纠纷:首先为当事人索回欠款,再收取相应的律师代理费用。
目前,很多中小企业和个体户为维护业务关系,不敢向客户索要剩余不多的合同尾款,久而久之,积少成多,损失不小。针对这种情况,王亚东律师特别设计了一个催款函,以中小企业和个体户的内部法律部门的名义向债务人发出催款函,要回很多长期债权。这样,不用当事人亲自出面,而是由律师以中小企业和个体户的内部法律顾问的名义出面催收欠款,既不伤双方单位的和气,又迫使债务人摄于法律的威严偿还了债务,取得了良好效果。
办案宗旨:作为律师,说出当事人想说又说不出的话,为当事人想到想不到的事。通过律师的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个人尊严和平等的价值需求,保护其合法权益,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河北曾知律师事务所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秀园路222号。(保定市国土资源局对面秀园路东行200米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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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2008年9月,王某承租了连某的二室一厅,租期一年,租金500元。2008年12月份,王某将该处房产卖给了石某,并要与连某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让连某腾房。连某十分不满,认为租期未到,不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愿腾房。
其后,王某与连某发生严重纠纷,连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某与石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购买承租的房屋。
我作为连某的代理人,参与了本案的一审诉讼活动。在庭审中发表代理意见: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力。
法院采纳了我的意见,判决确认王某与石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某将房屋以相同价格卖给连某。至此,我的当事人连某胜诉。
律师点评:
本案中,连某在与王某发生纠纷后,通过网络及时向我进行了咨询。但当时只谈到王某将房屋转让给石某,连某是否有权利继续承租问题。其后,在我的建议下,连某又与我见面细谈,说看好承租的房屋,有意买下。我告知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连某非常高兴,听从我的建议,取得满意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