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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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遗产亲人反目成仇 律师调解巧妙化解纠纷

来源:刘良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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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我作为社区律师在武汉市洪山区梨园街新世纪社区值班时,小区居民何女士向我咨询,她家里有三个妹妹,她父亲何某某为了防止其死后,四姐妹为争夺遗产,由亲人变成仇人,于200910月立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位于武昌区火车站附近的一处房产指定由大女儿何某继承,并找人将遗嘱内容打印出来,何某某在上面签字按手印。20129月,何某某去逝。12月份,三个妹妹就指责大姐何某霸占父亲财产,并于20136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代书遗嘱无效,对遗产进行分割。由于该遗嘱欠缺法定形式要件,我明确告知何女士遗嘱会被认定无效。何女士一听急了,向我哭诉这十年来,都是其一人照顾父亲,其它三个妹妹很少来看父亲,所以父亲才会立下遗嘱将房产给她。

在办理过程中,我想其实她们都是一家人,血浓于水,一起生活,一起长大,毕竟有有亲情的,而且她们父亲在天之灵,也希望她们四姐妹生活得幸福安康,为了一套房子,搞得亲人之间反目成仇,那是父亲最不愿意看到的,也是家庭的悲剧。于是,我让胡女士联系三个妹妹一起来律师事务所,大家坐下来协商。三个妹妹刚到所里的时候,情绪非常激动,说大姐把虐待父亲,把父亲害死了,还侵吞父亲财产,天理难容。经过我耐心、反复的做三个妹妹的工作,摆事实,讲道理,宣扬中华传统美德,宣讲法律法规。

最终四姐妹重归于好,并向法院撤诉。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同时还要有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才是有效的代书遗嘱。而父亲何某的这份代书遗嘱只有遗嘱人的签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要求,会被法院认定无效。

以遗嘱的形式来处分个人财产是我国当前一种普遍现象,其一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财产给予其希望给予的对象,一般是家庭子女中弱势的一方或主要赡养其一方,这实际上也是中国的一种传统美德;其二可以避免继承人之间为争夺遗产进行争斗,破坏亲情,从而保护家庭之间的和睦。但我国法律对各类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作了相关的规定,公民在订立遗嘱时一定要遵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保证自己对财产的处分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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