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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调解离婚案例

来源:贺洪雷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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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某与李某调解离婚案例
摘要:双方都是五十年代人,感情早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死亡多年,为了不影响孩子,男方一直忍受。现孩子已成家,男方起诉离婚。笔者代理原告男方,当庭调解离婚。
郭某和李某双方经人介绍认识,认识三个月后于1985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结婚两年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感情也不好了。19861022生一女孩叫王丽,现已成家。1998年双方做生意,原告一次出发晚上十二点多钟回到家时,发现被告和一个陌生男人在自家屋里,门也从里面销上了,自来水淌了一地,原告出发那几天被告把孩子也送到了娘家,原告当时如五雷轰顶,心都凉透了,从这件事后感情越来越差。原告提出和被告离婚,被告不同意,从那以后,两人虽在一块,但心越来越疏远了。2001年生意就停止了,各人拿各人工资,双方越来越冷漠。家里所有的开支都是原告支付的,孩子上学费用、生活费用也是原告支付的。2005年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有一次原告肚子疼的厉害,一个人去医院做的手术,住了两个星期的院,被告一次也没去看望,相互关心也没有。2008年原告因忙孩子上学的事体力透支,身体虚弱,有一天夜里原告摔倒在家的侧所里,在侧所里睡了一夜,第二天早晨才醒来,发现额头上起了一个大紫包,有鸡蛋大小。原告和被告说了后,被告很随意的点了点头,就上班去了,一句安慰的话也没有,原告的心彻底凉透了,心里很难受。从那以后,原告和被告分居了,201141原告从家里搬出去租房居住,现在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起诉离婚。
笔者提出以下代理意见,请法庭在判决时予以充分考虑:
一、本案原告与被告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应准予离婚。双方经人介绍认识,认识后草率登记结婚,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一般,结婚两年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1998年原告发现被告有第三者,从这以后双方感情越来越差,心越来越疏远。2001年双方各人拿各人工资,感情更冷漠了。家里所有的开支都是原告支付的,孩子上学费用、生活费用也是原告支付的。2005年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原告生病住院,被告也不去看望。2008年原告摔倒在家的侧所里,在侧所里昏睡了一夜,被告一句安慰的话也没有,双方感情开始破裂。从那以后,双方开始分居,现在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
二、原告结婚前购买了单位福利房,该房产属于原告婚前个人财产,被告无权分割。
原告2010年购买丰田汽车一辆,该车一直由原告使用,属于原告个人专用财产,应归原告所有。
综上所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应准予离婚。
笔者代理原告已在调解方面做了允分准备,最后法院调解结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也摆脱了婚姻的枷锁,调解结案也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注:婚姻案件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没有感情破裂的允分证据,如调解不好,法院一般判决不离。律师代理原告,应从调解方面下功夫,争取调解结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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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贺洪雷
  • 执业律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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