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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离婚

作者:谢文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12 浏览量:0

同性恋丈夫出走
妻子起诉离婚
  2009年,35岁的张女士与李先生经人介绍认识,2010年8月两人结婚。张女士诉称,婚后丈夫一直未与她进行夫妻生活,她经调查询问得知,李先生是同性恋,为了遮蔽社会舆论及家庭压力,用结婚来隐瞒是同性恋的事实,张女士便与丈夫长期分居。张女士称,丈夫深深地伤害了她的感情,使她的精神受到极大打击,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案件审理期间,李先生未出庭应诉。法院查明,自2010年起,张女士与李先生就处于长期分居状态,李先生曾提过离婚,但经双方父母劝说又放弃,2012年3月,李先生离家出走,就与家人失去联系至今未归。法院注意到,李先生离家出走已数月,没有尽到对家庭的责任,结合原被告双方父母意见,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判决二人离婚。
  夫妻感情未破裂
离婚不成
  2010年12月14日,25岁的李女士与张先生结婚,次年11月儿子降生,但之后不久李女士却向法院提出离婚。李女士当时诉称,由于与张先生属“闪婚”,自恋爱到结婚仅10余天,因对各自性格不甚了解,婚后二人缺少共同语言,感情一直不和,经常吵闹,现感情破裂,故起诉要求离婚。但张先生却说出了真实原因,两人其实是小学同学,有很深的感情基础,因李女士是同性恋所以才会与自己发生矛盾,但他表示愿意原谅妻子并对她、孩子负责,愿与其继续共同生活,希望李女士给予机会。最终,法院以李女士夫妇婚龄虽短,但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为由,驳回了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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