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程中关于彩礼的返还
来源:潘燕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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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张女士与李先生于2017年7月登记结婚,李先生给张女士过了八万块钱彩礼,婚后双方感情尚可,于是两个人商量好将彩礼做投资使用,进行盈利,为今后两个人更好的生活,后双方用全部彩礼作为本金进了一批生活用品准备销售,但还未等销售,二人便产生矛盾,起诉离婚,一审过程中,李先生主张要求判令双方离婚,返还全部彩礼,一审判决做出判决内容如下:一、判令二人离婚,二、判令张女士返还一半彩礼,三、将双方购买的用于销售的生活用品判决双方一人一半。上诉期内,张女士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案例解析:
在本案诉讼中,一审庭审审理查明双方确系给付彩礼八万元,婚后双方确系使用全部八万元购买了用以经营的生活用品,在一审庭审时,该物品双方均未动用,八万元物品齐全;
律师案件判断:
本案系离婚之中关于彩礼返还的纠纷,而本案对于彩礼八万元做了二次认定,即作为彩礼进行认定过一次,又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再进行了认定,并且将两次重复认定均进行裁判。
二审判决结果:
支持代理人的辩护观点,认定一审判决确系对彩礼进行二次重复认定,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维持原审判决第一项和第三项。
当事人意见:
二审判决下达后,当事人表示对判决结果相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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