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发律师

陈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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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南-株洲

擅长:房产纠纷,劳动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公司企业

为情所困 险陷唇亡齿寒

来源:陈文发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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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被告人谭甲犯故意杀人罪案辩护

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挚友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谭甲之女谭乙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谭甲本人的同意,特指派我为被告人谭甲担任其犯故意杀人罪案一审辩护人。通过庭前依法会见被告人谭甲,认真研究起诉书,查阅本案案卷材料、调查取证及参加今天的庭审,对本案事实我已有了全面掌握。  

发表辩护意见之前,谨让我借此机会,向被害人刘某某深表沉痛地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诚恳的慰问!  

为了协助法庭依法查清本案事实,公正处理本案,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甲犯有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无异议。

刚才被告人谭甲当庭对自己涉嫌故意杀人罪作了如实供述;公诉人就本案的犯罪构成作了详细阐释。就此,本辩护人不再赘述。

二、被告人谭甲具有法定和酌定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建议贵院对被告人谭甲在十五年以下科处刑罚。

1、被告人谭甲犯罪后,自始至终均无逃脱罪责的动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充分节约了司法资源。

2、被告人谭甲实施杀害被害人刘某某及其自杀行为,是因被夫妻感情所困而产生的与被害人刘某某同生共死的愿望所致。相对而言,在同类罪中,被告人谭甲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3、系初犯、偶犯。

4、因家庭矛盾所致,被害人具有一定的过错。

、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感情较浓厚。被害人刘某某与被告人谭甲之间尽管办理了离婚登记,但从被害人刘某某所保留的手机信息等等来看,她和被告人之间一直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被告人谭甲一方的亲戚之间也是以被告人谭甲之妻的名义相处的。

、被害人生前背判了对被告人的感情。被害人刘某某生前移情别恋,不顾被告人谭甲及女儿谭乙请求重归于好的诚心哀求而我行我素。

5、本案出现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巧合。

被告人谭甲犯罪所使用的工具为非管制类凶器即水果刀。被害人刘某某生前因自责性太强,以致被杀时未予反抗或呼救,是促成被告人谭甲顺利杀害被害人刘某某的一个重要因素。

6、积极出具悔过,悔罪表现明显,已得到被害人刘某某之近亲属的谅解。

被害人刘某某之胞兄妹已向司法机关书面请求对被告人谭甲作出从轻处理。被告人谭甲之罪行已得到被害人刘某某之近亲属的谅解,无潜在的社会危害性。

7、尽量避免新的社会矛盾,给被害人之女谭乙多留些温暖和“蓝天”,少一些心里创伤。

综上所述,被告人谭甲故意杀害被害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应受到刑事处罚是无庸置疑的。但鉴于其具有上述法定和酌定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1条、第63条、第67条和参照法发〔20106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2条以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9条之规定,建议贵院依法对被告人谭甲予以减轻处罚。

以上意见敬请采纳。

谢谢!

湖南挚友律师事务所

                       

陈 文 发 律 师

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注:

1、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于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以株检刑诉[2011]29号起诉书指控:“2008年被告人谭甲因赌博欠债等原因与刘某某离婚,后两人仍生活在一起。为躲债两人一起到深圳市务工,被告人谭甲仍沉迷赌博,两人经常发生争吵。20111月份,刘某某回到茶陵县不愿再去深圳和谭甲共同生活,为此双方多次在电话中争吵。2011323日左右,被告人谭甲得知刘某某另找了男子(指“婚外情”---编者注),便十分焦急,325日从深圳市回到茶陵县,还产生如挽回不了双方感情,即与刘某某同归于尽的想法。次日晚,谭甲与刘某某在茶陵县城关镇十八丘村的“晶华”宾馆328房商谈。谭甲的请求,经女儿谭乙劝说,刘某某默许与谭甲继续共同生活。327日,被告人谭甲得知刘某某又不想与其复合,被告人谭甲再次产生与刘某某同归于尽的想法,在茶陵县城关镇交通街花园文具店用5元钱,买了一把折叠式的水果刀放在身上。当晚7时许,被告人谭甲又将刘某某叫到城关镇十八丘村的“晶华”宾馆,请求再给他一次机会。刘某某一直没有答应,晚上8时许,被告人谭甲威胁报复刘某某,而刘某某仍拒绝复合。被告人谭甲感到绝望,便拿水果刀对躺在床上的刘某某说要杀了她后,自杀。谭见刘某某仍无反应,便用刀抵在刘的右颈部,坐她的双膝上,用右手拿刀连续在刘的右颈部至前颈部割了数刀,将其颈部割破,致刘颈部出血不止。被告人谭甲见刘某某快要死了,就打电话告诉了女儿谭甲,然后自杀,用水果刀割破自己的颈部、左手。谭乙赶到现场时,刘某某已经死亡,谭甲被送往医院治疗。本院认为,被告人谭甲因对刘某某不满,用水果刀故意将其杀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一一年十月十日以(2011)株中法刑一初字第26号《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谭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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