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武器弹药罪】柳某走私枪支案免于起诉
来源:唐凯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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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单位】浙江嘉兴海关
【委托代理人】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唐凯
【案情介绍】
2015年3月,在南京做水果生意的柳某突然在家中被浙江嘉兴海关及当地派出所抓捕,随即办案机关在其住所进行搜查,结果搜出了直接可以拼凑出两把步枪的三十多个部件以及数十发子弹。随后柳某以走私武器弹药罪被带往嘉兴市看守所进行拘留。
【案情分析】
柳某的妻子找到唐凯律师,描述了案情,办理了委托手续。随即唐凯律师就驱车赶往浙江嘉兴市看守所会见了柳某,了解案情:原来柳某从小就是一个枪械迷,对于枪支很感兴趣,之前在老家的时候,买过打鸟的气枪就被处罚过。最近在一次浏览网页的时候,无意中看到了一个关于枪支交流的微信群,就加入进去,结果遇到了一个台湾出售实弹枪支的人,柳某抱着侥幸心理花了三万多元通过分批邮寄的方式购买了两支枪支。在收到枪支部件后,进行组装时发现被骗了,配件并不完全有缺失,尤其是发射装置缺失,并不能组装成两支具有杀伤力的完整的枪支。而这个售枪者是从台湾寄送枪支过来的,所以柳某构成的罪名是走私武器弹药罪。
【审判结果】
唐凯律师查阅了相关枪支的书籍,向浙江嘉兴海关发出法律意见书并提出了对柳某取保候审的申请。唐凯律师多次到海关与承办此案的警官进行交流,对于枪支的性质、枪支因为缺少配件是否具有杀伤力以及柳某的主观恶性进行了探讨。嘉兴海关最终认定此枪支因为缺失关键配件而不具有杀伤力且柳某主观恶性较低,对其进行取保候审,最终该案在唐律师的努力下柳某被免于起诉,枪支进行没收。柳某对结果表示满意,对唐律师表示感激。
【关键词】走私武器弹药罪,取保候审,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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