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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一方单独处分无效

来源:乔传浩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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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一方单独处分无效

    案情:

    李大爷和王大娘结婚已50余年,其有两个女儿,大女儿李娜,二女儿李彤。两个女儿均已结婚单过。李大爷名下有一套当初单位分配并于2000年购买下产权的房屋一套。现老两口身体欠佳,需要人照顾,李娜看到此种情况,便以将来为老人养老送终为名,哄骗李大爷在王大娘和李彤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后王大娘和李彤得知此事,明确表示不同意,随找李娜协商。但房屋已经过户,李娜对二人的询问也不予理睬。无奈,王大娘以李大爷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益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李大爷和李娜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审理: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该套房屋的产权购买在李大爷夫妻的婚姻存续期间,且购买产权的款项也出自二人的工资和存款,所以房屋应该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大爷一人单独处分房产的行为应该属于无效,但是毕竟房产已经过户,而且基于这种父母子女的亲情关系此案还是协商解决为好。另外在庭审中李大爷夫妻也均表示他们早就有将房产平均分给两个女儿的意愿。法院基于此,经过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李娜同意在房屋登记上填上李彤的名字。此案顺利了解。

    律师评析:

    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乔律师评析认为,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以及关于共同财产的处分形式和权限均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案中李大爷的行为明显侵犯了王大娘作为配偶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利。所以王大娘以此起诉,肯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了这个案件的特殊性还在于,它是发生在父母子女间的,这一点对于本案的顺利和谐解决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但是尽管如此,这件事对于他们的家庭关系和彼此感情还是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的。在此乔律师要提醒大家,夫妻的结合不但意味着身份的改变同时更重要的是两人的财产,权益,债务,乃至家庭等都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所以夫妻的任何一方在做出决定或者从事某些行为时,一定要慎重并且充分尊重另一方的权利和感受,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真正的和谐,避免出现伤害感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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