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俊律师

谢俊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

缓刑案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来源:谢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19
人浏览


缓刑案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案情介绍:

2012年8月6日,白云区检察院向白云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2012年1月初开始,被告人郑某(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张某在本市白云区同德街*****仓库内,负责将存放于该处假冒Calvin Klein、CHANNEL、LOUIS VUITTON等注册商标的内裤交由他人销售。同年2月21日,抓获郑某、张某,并缴获假冒注册商标的内裤1批,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人民币28396708元。认为被告人郑某、张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委托及辩护过程:
    被告人郑某的家属通过途径,找到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的谢俊律师,在了解谢俊律师的背景以及专长后,决定委托谢俊律师为其兄长代理刑事辩护工作。谢俊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郑某,并向被告人郑某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查阅了案卷材料,发现案件事实与现有侦查事实之间存在重大差异。

谢俊律师立即开展调查及收集证据的工作,同时积极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在进一步确定巩固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有利的证据材料后,谢俊律师向司法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并要求重新核定物价,重新确定被告人郑某的犯罪地位及犯罪作用,认定犯罪行为属于未遂等。

在经过与法院沟通,向法院提交意见后,虽然法院在庭审中并未重新核定物价,在判决中亦未承认鉴定价值高过实际价格,但在判决的说理部分,法院还是认为虽然数额非常巨大,但仍不属于特别恶劣的情形,同时法院采信谢俊律师关于该案被告人郑某属于从犯,并且系犯罪未遂的意见,最终判处被告人郑某缓刑。法院宣判后,被告人郑某走出看守所。
裁判结果:
    被告人郑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


以上内容由谢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谢俊律师咨询。
谢俊律师
谢俊律师
帮助过 2258 万人好评:1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38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谢俊
  • 执业律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57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 地  址:
    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3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