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改判案例(盗窃罪)
来源:谢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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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案例(盗窃罪)
案情介绍:
2007年6月26日10时许,被告人潘某、龙某伙同“阿水”在广州市海珠区某大厦酒家地下停车场内,趁无人注意之机,采用由被告人潘某望风,被告人龙某接应,“阿水”用螺丝批撬开车门的方法,盗得壹辆白色丰田汽车。得手后,三人共同分赃。后公安机关经多方侦查,于2007年8月将被告人潘某、龙某抓获归案,赃物未追回,被告人“阿水”在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某、龙某构成盗窃罪。
一审判决:
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潘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认定被告人龙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辩护工作:
2007年12月18日,被告人潘某的家属委托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的谢俊律师为被告人潘某提供上诉阶段的刑事辩护。谢俊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在上诉期间代被告人潘某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上诉状,会见上诉人潘某,查阅相关的案卷材料,仔细研究(2007)海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收集相关法律法规,综合相关情况,拟定辩护思路,撰写辩护词。
二审判决:
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量刑部分,改判被告人潘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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