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胜律师

王金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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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的担忧,小两口闹离婚

来源:王金胜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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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1月,王虹凤与秦峰领了结婚证,没有举办结婚仪式。今年2月,秦峰的父母出资80多万元,为秦峰购买了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产权登记在秦峰名下。最近,就在秦峰的父母忙着给房子装潢,准备让儿子办完婚礼后住进去的时候,王虹凤与秦峰却因为这套房子闹出了矛盾,并准备离婚打官司。
  
  王虹凤的母亲邰宁谨自称是个法律专家,尤其对婚姻法研究得深。这一天,邰宁谨喊女儿回家,拿起书本,与女儿谈了起来。
  
  邰宁谨对王虹凤讲了这么一番话:婚姻法的规定不断在变,1993年的规定是,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产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你大姨娘当初离婚的时候,我硬让她挺到两人结婚达8年后,才离婚,分到了对方的一半房子。2001年的规定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你小姨娘当时想要离婚,我跟她讲先不露声色,将她的名字添到你小姨夫的房产证上再离婚。结果,离婚时也分到了对方的一半房子。2004年的规定是,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可到了今年,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你看,这些规定,对妇女的保护是越来越弱,你要是不提防着点,到时万一离婚,还不是净身出户?趁现在还未办结婚仪式,你跟秦峰讲,把自己的名字添上去,一则看看秦峰是不是真心对你好,二则真离婚的话,你也可以分一半房子。
  
   王虹凤告诉其母,秦峰不是那样的人,不要多心。另外,自己也不是为了房子而结婚的。邰宁谨则告诫道:“大话不要说早了,我这一辈子看得多了!”并说要不听其言,就不认她这个女儿了。

        经不住母亲的一片“好心”,王虹凤便和老公谈起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事,当即遭到秦峰的反对:“我对你这么好,你难道还不相信我吗,你到底安的什么心?”两人遂发生不快,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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