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老太诉其子赡养费纠纷
来源:王越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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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丁老太的儿子从外地回沪之后一直和她住在一起,多年丁老太的退休工资都是其儿子领取使用的。2011年3月丁老太摔伤入院,在住院期间其儿子一次也没去看过老人,也不愿意承担老人住院费中应由其承担的部分。老人在出院后,其儿子也不让老人住回她自己的家,老人无奈多次去居委会、司法所求助,希望调解和儿子之间的关系,但是她的儿子都避而不见,最终老人将其儿子告上了法庭。
案情分析:
社会老龄化加快,老年人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社会的公平正义的维护具有重要的意义。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利益很容易受到侵害。本案中,丁老太的儿子应当让出丁老太的房屋,归还丁老太的工资卡,在其应承担的份额之内承担丁老太的相关住院费用。
审判结果:
本案经过庭审,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要求丁老太的儿子一次性支付其应承担的丁老太的住院费用份额,同时每月支付丁老太赡养费人民币300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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