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志律师

刘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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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债权债务,劳动纠纷,继承,婚姻家庭

工程款迟迟未结算,可以起诉吗?

来源:刘德志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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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迟迟未结算,可以起诉吗?

 

案情介绍

2015初,A公司承包了B公司(中建某局)一个工程,双方签订了合同,并实际履行,B公司的付款一开始还比较正常,但随着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变化,导致A公司的工程量实际增加,对于实际增加的工程量均有签证确认,但后期B公司的付款开始拖延,直至2017年初工程完成时,B公司尚有50%的工程款约300万元未支付。A公司多次催要,但B公司以项目资金周转紧张为由一再拖延。A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找到了律师。

办理过程

本律师详细听取了A公司陈述的事实经过,并仔细审阅了合同及进程签证,发现双方并未进行工程最终结算。经询问A公司得知:A公司多次要求B公司结算付款,但B公司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本律师与A公司沟通了具体的诉讼策略,即:第一步,通过快递方式将结算文件提交给B公司,同时提交要求限期结算的函;第二步,如果B公司仍不结算的,再次发律师函要求结算付款;第三步,如果B公司仍不结算的,直接起诉。

而随后情况的发展也基本如本律师所预料一致,B公司在收到快递的结算文件后置之不理,甚至在收到律师函后也没有付款表示。最终,本律师直接代理A公司起诉。

在准备提交起诉资料时,A公司告知本律师,因很快到春节,B公司提出和解,并要求A公司在总结算金额300万元的基础上,调整为248万元,承诺在2018年春节前一次性支付完成。A公司咨询本律师的意见,本律师建议如果和解,需要确保B公司将真实付款,否则很有可能金额降低后,B公司仍然拖着不付款。建议A公司要求B公司出具承诺函,明确付款时间,并在承诺函中明确如果到期未付款,双方仍按原结算金额300万元履行。但A公司考虑的后续合作问题,在B公司没有出具承诺函的情况下,同意将金额降低为248万元。

在本律师预料之中,在A公司降低金额后,B公司仍然未能付款,但是此时起诉,法院能够支持的金额仅为248万元,A公司到此时才后悔莫及,应该听取律师的建议。

随后,本律师迅速至北京法院立案诉讼,在庭审中,B公司以双方未结算,要求重新结算为由,希望调解,要求A公司再降低金额至200万元。本律师坚决不同意,向法庭陈述了结算的具体经过,最终,法院判决支持A公司的请求。诉讼历时2个月。

在法院判决生效后,B公司立刻支付了工程款,至此,A公司的工程款最终得以实现。

办案总结

 在工程款类案件中,一方拒绝结算,另一方可以通过提交结算文件,限期结算的方式作为起诉的证据,法院在审理中也是支持的。

本案双方协商时间长达1年半,而诉讼解决仅2个月即完成。如A公司完全听取律师建议,不仅能够尽快拿到工程款,而且不会白白损失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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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德志
  • 执业律所:上海衡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10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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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静安区(原闸北区)共和新路2395弄31号-33号,近上海马戏城(地铁1号线上海马戏城战1号口出口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