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万慰律师

陈万慰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小叶终于得到了赔偿

来源:陈万慰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06
人浏览
  

20061030当班的叶XX在为复膜机胶辊清除胶水时左手掌被胶辊压伤,左手除大拇指外,其他四指骨折,筋断,血肉模糊,伤情严重。

大家立即将他送医院抢救,治疗终结后,经鉴定:利手二指失去功能,是6级工伤。

本来这是一例最普通不过的工伤案件,用人单理应依法赔偿。

然而几经协商,用人单位坚持最多只能补助三万元,超过一分钱都不行。于是经人介绍,小叶找到我,要我为他主持公道。

接案时原以为这种工伤小案轻车熟路,手到擒来。然而,经详细询问却发现,小叶手头几乎什么证据都没有:

进厂时虽然填了一张表,也在一张所谓的合同上签字。但表格和合同都被厂方收执;住院疗伤用的是别人的名字,根本与叶XX无关;医疗单据,病历也全部被用人单位取走,并且是刘XX的名字。

更有甚者,XX单位是一个家族式的企业,从大门进去,大院内都是一幢幢厂房,仓库。这些厂房,仓库分属不同的法人单位。这些不同的法人单位有的生产包装品,有的生产塑料制品,有的生产西饼糕点,甚至有的是在做食品添加剂生意。招收进来的工人有时在这里工作有时在那里工作,究竟是那个企业的员工,小叶自己也不十分清楚。

究竟大院内那一家企业或公司是小叶真正的用工单位呢?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本律师找到当时与小叶一起上班的同事小韦请他出庭作证,申请社保科到医院调查,申请社保科向当时在医院陪护工友郭X取证,又向社保科提交了进厂时所领的(没盖公章的)员工卡和工服等诸多证据。对此用工单位虽然百般否认,但却始终提供不出相反的证据。承蒙汕头市金平区劳动局社保科的同志主持公道,几经努力,终于明确了用工单位是汕头市x信企业有限公司并作出了工伤认定。

本律师虽然向用工方阐明了法律的规定,要求用工方理智的处理问题,但对方却置若罔闻。

于是2007.5.1律师代小叶申请仲裁。仲裁的结果除每月工资数额尚有争议外,其他各项都支持我们的仲裁请求。

但用工单位仍然不服裁决,以主体错误为由,诉至汕头市XX区法院。而我方也因为月工资认定的问题诉至该法院。

开始,法院也采信对方的观点,以主体错误裁定驳回我方的起诉。于是本案历经我方对裁定的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审法院必须审理,对方对一审的判决又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终于20081223日结案。

小叶终于可以得到应该得的赔偿。

代理本案的难点是:

一、     双方劳动关系认定。

二、     劳动者月工资的确认(关于这个问题律师也作了大量的努力,具体见后面律师博文)。

三、     时间和精力(加上开始为小叶申请工伤认定,工伤等级鉴定,以及申请执行等时间,本案历时达两年半,律师为本案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心血)。

最后,我还要怀着感激的心情说:有良知,有职业道德,同情并护助弱者,敢于为弱者说公道话的人还有的是。这些人值得我们尊敬,是我们的典范,我们应该感谢他们。正是由于他们的存在,社会的良知,希望,道德才免于沦丧,得以传承。

(本案代理词见律师精彩博文)

以上内容由陈万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陈万慰律师咨询。
陈万慰律师
陈万慰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689 万人好评:1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东省汕头市华山路16号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大楼三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万慰
  • 执业律所: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5*********22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广东省汕头市华山路16号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大楼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