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娟律师

王娟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贩卖毒品案

来源:王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03
人浏览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指定我担任XXX涉嫌贩卖毒品一案的二审辩护人,我介入此案后,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并详尽阅卷。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就事实部分来说,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贩卖、运输甲基苯丙按1420.5克属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XXX伙同他人分别于2011年7月、8月份贩卖毒品410克和1010.5克。作为物证的410克毒品已经不存在了,410克毒品的来源和去向无法查清,也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根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有些毒品犯罪案件,往往由于毒品、毒资等证据已不存在,导致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困难。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只有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仅有被告人口供与同案被告人供述作为定案证据的,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特别慎重。

2: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林刚于2011年8月份伙同他人贩卖毒品1010.5克,但这些毒品还没有销售即被查获,这和已经流向社会的毒品相比,社会危害性较小。

3、就本案毒品的含量而言

一审判决认定的2011年7月XXX和XXX贩卖毒品410克,因毒品不存在无法鉴定甲基苯丙胺的含量。依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和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毒品鉴定结论中应有含量鉴定的结论。这样才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就量刑而言,上诉人XXX具有如下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一)、上诉人XX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贩卖毒品的起意不是上诉人XXX,

对于贩卖的410克毒品的购买,XXX,2011年8月30日(卷宗27页)交代:沈先是拿2万元给老黄搞了100克冰毒,拿到100克冰毒后我和XXX在我家楼下玩赌博,我一下输了56000元,然后我和XXX就想多搞点冰毒卖才能多赚钱。于是我和XXX从赌博场出来,我又给老黄打,总共搞了460克。

2、两次购买毒品,上诉人XXX共出资24000元,其余91000元由XXX提供

3、上诉人XXX没有实际分得贩卖毒品所获得的任何收益

对分配毒品利润时,XXX分给XXX的是外债,非现金,截止到公安机关查获时,上诉人XXX没有分得任何收益

4、毒品的来源来看

毒品的来源是XXX单线联系深圳的老黄供货,上诉人并不知晓。

综上三点,410克毒品销售是在XXX的安排下完成的

(二)上诉人XXX是如实供述和坦白交代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八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增加的第三款规定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上诉人XXX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至今,一直对自己的涉案事实坦白交代,如实供述。

()上诉人XXX具有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在今天的庭审中,XXX自愿认罪,因此符合上述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规定。

综上所述,上诉人XXX有多种法定和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请法庭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改判死缓或者无期徒刑。

以上辩护意见共法庭参考

                   辩护人: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由王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娟律师咨询。
王娟律师
王娟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8315 万人好评:91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习友路交口华润大厦A座26层、27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娟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64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习友路交口华润大厦A座26层、2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