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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代位权诉讼
作者:胡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23 浏览量:0
客户拖欠货款让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可客户确实拿不出钱,怎么办呢?
一家电子零部件生产企业找到我的时候,他的客户拖欠他3个月的货款,总金额达230余万,客户经营惨淡。经过多次与客户沟通,了解到客户的工厂设备不值钱,也没有什么可共执行的固定资产,但业务人员了解到客户的客户拖欠的货款也有数百万,于是我就想到了代位权,考虑从这个方面入手。
法律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于是我就让当事人收集客户的债权证据,当事人也很争气,利用长期与客户合作所建立起来的关系搞到了相关的订单,对账单,等书面材料,我就向次债务人提起了代位权诉讼,诉讼进行得非常顺利,一切都在我的预料之中,最后法院判决次债务人直接向我的当事人支付200万,后来双方也达成了执行和解,案件圆满解决,虽然最后次债务人支付的是银行承兑汇票,但这已经让我的当事人非常满意了。